摘要:海南临高新房,1、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,免征契税。2、土地以及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、占用后,重新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的,但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、房屋补偿费...
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不用交临高县买房契税 临高房产信息网,临高生活节奏慢,也没有过大的生活压力和紧张的情绪感。
1、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,免征契税。
2、土地以及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、占用后,重新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的,但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、房屋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的部分,可以免征契税。
3、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城镇职工,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,超过的部分,仍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契税。由于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,视为第一次临高县购房。
4、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,承受承租人房屋、土地权属的,照章征税。对合同期满的售后回租,承租人回购原房屋、土地权属的,免征契税。
5、用于临高县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,并代政府在该土地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,计税价格应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。
6、单位、个人以房屋、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,其在被touzi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相应地扩大,被touzi公司无论是否变更工商登记,其房屋、土地权属都不会发生转移,不征收契税。
契税免征范围有哪些1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军事单位承受土地、房屋用于办公、教学、医疗、科研和军事设施的,免征契税。
2、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,免征契税。
3、因不可抗力住房灭失而重新购买住房的,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。
4、纳税人承受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土地使用权,用于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生产的,免征契税。
5、土地、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、占用后,重新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的,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,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。
6、经批准减征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,改变有关土地、房屋的用途的,就不再属于减征、免征契税范围,并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、免征的税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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